内容摘要
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分类体系与品名编号规则,是出具运输危险性鉴别报告书的核心依据。凡需通过铁路、公路、水运、航空等方式运输的化工品、日化原料及工业品,须由具备资质的鉴别机构依此标准出具危险性鉴别报告,明确货物联合国编号(UN No.)、危险类别、包装类别及运输标志。
适用范围
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及进出口的危险货物分类鉴别与报告编制,以及货物危险性不明需申报运输时的鉴别评估。
核心技术要求
鉴别报告须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,报告内容须涵盖UN编号、危险类别(1~9类)及次要危险性
包装类别划分:Ⅰ类(高危)、Ⅱ类(中危)、Ⅲ类(低危),直接决定包装规格与运输标志要求
易燃液体(第3类):需提供闪点测试数据;爆炸品(第1类):须附危险物质鉴别机构资质证明
不属于危险货物的货物同样须出具"非危险货物证明",方可豁免危货运输申报